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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系列解讀第二期:專利客體及新創性審查篇
2025-05-26 14:59
2025年4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向社會發布關于就《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并以附件形式公布《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修改對照表及其修改說明,征求社會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稿涉及的修改(以下簡稱“本次修改”)涉及主題主要包括專利初審與流程、新創性審查、人工智能相關專利申請審查、包含比特流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植物品種保護客體審查等內容。為方便從業者快速了解本次修改的核心內容,華進知識產權將修改內容按照主題分為專利初審與流程、專利客體及新創性審查、人工智能相關專利申請審查及比特流相關專利申請審查四個方面進行梳理和解讀。
上一期內容《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系列解讀第一期對專利初審與流程部分進行了詳細的拆解分析,本文為系列內容的第二期,聚焦專利客體及新創性審查。
本次修改重新定義了“植物品種”的概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二條中去除“新穎性”后的規定保持一致,并對可專利的植物相關客體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具體地,上述修改將現行《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節“植物”的定義增加至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節“生物技術領域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部分,用于解釋此處所述“生物材料”中所包含的“植物”,并在明確植物品種范疇的基礎上,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3節“動物和植物個體及其組成部分”中,一是增加有關植物是否屬于科學發現的判斷原則;二是適應性刪除單個植株及其繁殖材料屬于植物品種的相關表述,進一步增加植物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的判斷原則,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三是明確“經過人工選育或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而獲得的植物及其繁殖材料”如果不具有特異性、一致性或穩定性,就不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植物品種,強調將體現創新成果的育種中間材料納入專利保護范疇。
此外,適應性調整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4節“轉基因動物和植物”中有關轉基因植物屬于植物品種的表述,明確如果其本身屬于植物品種的范疇,則不屬于專利保護的客體,言外之意,仍然存在例外的可專利的客體內容,例如轉基因獲得的不具有特異性、一致性或穩定性的植物相關的中間材料等。
本次修改,為進一步規范同一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專利(下稱同日申請)的情形,對《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6 節“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的第 6.1 節“判斷原則”、第 6.2.2 節“對一件專利申請和一項專利權的處理”進行了完善。修改內容包括:一是根據申請人聲明認定同日申請是否為同樣的發明創造;二是明確同日申請的處理方式,即需要放棄已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才能授予發明專利權,否則發明專利申請將被駁回。本次修改的內容凸顯了與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中關于發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并存時處理規則的一致性,減少因同日申請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時授權而帶來的后續專利權維持、權利行使等方面的問題,且有利于節約審查資源,減輕申請人負擔,提高公眾對同日申請審查結果的預期。
本次修改,針對第二部分第四章6.4節的修改主要明確了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創造性審查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了“應對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整體進行審查”,明確了“若增加的技術特征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沒有做出貢獻,則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影響不予考慮”的審查導向。
為了回避可能的“貢獻論”相關關切,關于《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強調:本次修改只是對于申請文件撰寫和創造性審查中應當注意問題的進一步明確和提示,并未改變創造性評判的方法和思路;在評價創造性時,應當在對權利要求限定的技術方案整體考慮的基礎上,站位本領域技術人員,準確把握發明實質,確保授權權利要求與發明對現有技術的真正貢獻相匹配。
本次修改新增案例認為,修改后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包括:1)說明書中并未說明權利要求新增特征與所述技術問題的解決存在任何關聯;2)這些新增特征或者是權利要求主題本身所隱含的常規組成部分,或者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基于其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所能得到的;3)申請人也未提供證據證明這些技術特征能夠給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帶來任何進一步的技術效果。所以說,新增案例在進行創造性分析時,不僅關注了新增特征與技術問題的解決之間的關系,還從技術手段以及技術效果維度分析新增特征對創造性的影響。由此可見,本次針對第二部分第四章6.4節的修改的導向依然是堅持將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這是對創造性整體原則的遵循,并非“貢獻論”。
本次《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對專利客體及新創性審查部分的修訂,旨在進一步厘清專利保護邊界,強化審查標準的可操作性與法律銜接。這些調整不僅提升了審查規則的透明度,也為創新主體提供了更精準的實踐指引,助力平衡知識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
系列解讀第三期將聚焦電學領域修訂內容,深入解析人工智能相關專利申請審查標準的變化,探討其對技術研發與專利布局的深遠影響,敬請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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